医用家具政府采购项目中要求家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认证标识合理吗

2025/03/23

CMA和CNAS认证标识 在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技术参数检测报告中的要求

图示:CMA和CNAS认证标识 在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技术参数检测报告中的要求

       在实际医用家具采购项目中,还需要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比如医院家具可能涉及安全和卫生标准,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能证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而CNAS可能在某些需要国际认可的情况下有用,但主要依据还是CMA。同时,政府采购招标的更多项目统计以及招投标过程质疑投诉 回复的案例也指出,要求同时具有CMA 标识和 CNAS不合理,,所以可能允许供应商提供任一认证,但实际应以CMA为主。

总结起来,标书要求CMA或CNAS的原因包括:确保检测机构资质合法(CMA是强制)、保证报告法律效力、符合政府采购法规、满足医院环境特殊要求等。而CNAS可能被误用,但根据法规,CMA是必须的,CNAS作为补充,但并非必要。

在医院家具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书要求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主要基于以下法律合规性、技术可靠性和采购需求特殊性三方面的考量:

一、法律合规性要求

  1. CMA的强制性法律效力
    CMA(中国计量认证)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只有具备CMA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医院家具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如甲醛释放量、力学性能等指标),需通过法定检测保障质量合规。

  2. 政府采购法规约束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文件不得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技术条件。CMA作为基础资质认证,能够满足国内法定要求,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属于国际互认的自愿性认证,其单独使用在国内无法律效力。因此,标书要求“CMA或CNAS”实际是以CMA为核心,CNAS仅作为补充性认可。所以医院家具采购项目也归属于政府采购类的多数情况下针对医用家具的产品要求提供具有标的物的技术参数数据时 以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做为要求。

二、技术可靠性与权威性保障

  1. 检测标准的严格执行
    CMA认证机构需依据国家标准(如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进行检测,确保家具的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等关键指标符合医疗环境要求。

  2. 国际互认需求的延伸
    部分高端医院或涉外项目可能要求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如ISO、EN等),CNAS认证表明检测结果获得国际认可,便于供应商参与跨国合作。但此类需求需与项目实际匹配,否则可能构成不合理限制。

三、采购实践中的特殊考量

  1. 风险防控与责任追溯
    医院家具使用场景对耐用性、抗菌性等要求较高,CMA报告可作为质量纠纷中的法定证据,降低采购人责任风险。

  2. 行业惯例与效率平衡
    尽管法规明确仅需CMA认证,但实践中部分采购方误将CNAS与“国家级检测机构”挂钩,或为简化表述而合并要求。实际上,CMA资质已涵盖“国家级/省级专业检测机构”属性,单独要求CMA即可避免争议。

总结

        新医院工程项目中的 医用家具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的 招标书  其中标书要求CMA或CNAS的核心逻辑是:以CMA确保检测合法性,以CNAS补充国际认可需求。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仅需CMA认证即可满足国内政府采购法定要求,叠加CNAS可能构成不合理条件。建议采购方在标书中明确“CMA认证”为必要资质,CNAS可作为非强制加分项,避免因表述不当引发投诉风险。医疗家具雄厂长分享上述关于CMA和CNAS认证标识的要求和使用环境供各位医院家具项目同仁学习参考。